房屋空置需交物业费
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即使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但如果业主已办理入住手续却未使用房屋,他们仍需承担物业费的责任。
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在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旦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业主将成为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买受人开始承担物业费,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并在入住后全额收取。
空置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对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以及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如果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但长期未入住,他们需要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书面备案,同时按照约定的标准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一般情况下,标准为公共服务费的70%。然而,根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也有可能享受一定程度的物业费减免政策。
对于房屋空置的情况,业主需自行承担物业费的责任。无论是因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还是已办理入住手续但长期未入住或使用,业主都需要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费。同时,对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并按照约定标准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的收取和管理是确保小区公共设施及服务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因此业主应积极履行物业费支付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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