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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是否减免物业费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4-01-10 11:59:00   
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是否减免物业费要按不同情况而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可以减免部分物业费。然而,物业费的收缴涉及不同时段和相关规定,具体减免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是否减免物业费

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是否减免物业费

长期不居住的房子是否减免物业费要按不同情况而定。房子不住物业费减免的规定:1、房屋不住不可以免除物业费的情况:因为已经接房了,住不住是业主的选择,但是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的安防、保洁还是起到了作用的,所以不能免。

2、可以通过协商来减少物业费,一般1年的物业费可以减少1个月的,最多能减少到70%。因为没入住,电梯未使用、公共照明未使用,不会产生电费,家里没住人不会产生生活垃圾,这些都是给物业公司省的,所以可以减少物业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物业费的收缴时段及相关规定

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办法规定,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协商一致确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主要条款,保障业主的权益。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业主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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