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如果装修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装修合同涉及到的工程、材料等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如果装修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建筑安全规定,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
装修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若涉及以下两种情况,则被认为是无效的: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无效的格式条款
装修合同中提供的格式条款,若一方的条款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则这些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六、具有违法性的合同
所谓具有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样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七、不履行性的合同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这种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八、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为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若各方都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法律有另外规定,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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