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人不能申请公租房
根据相关规定,有一些情况下是不能申请公租房的。首先,如果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的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包括买卖、赠与、离婚分割财产等,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其次,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已经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也不能再申请公租房。此外,如果申请人与配偶已经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也不符合申请条件。最后,如果有虚报、瞒报等行为骗取保障资格,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在5年内将不能再申请城市保障性住房。
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在福州市,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向政府提出公租房申请。首先,家庭必须具有福州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户籍,并且满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尚未租房的家庭可以申请。但已经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则不符合申请条件。其次,家庭的上年人均年收入必须在3万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必须在12平方米以下,并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这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最后,还有其他类型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首先,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其次,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最后,如果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的申请条件由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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